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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人被拘留、11人被罚款,烟花爆竹整治,警察不只是说说而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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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于:万州交巡警



虽说春节期间“鞭炮齐鸣”是传统,但是每年各地都有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悲剧。为此,。截至1月20日,全局共查处非法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件,违法燃放案件9件,行政拘留8人,罚款11人,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841件。整治行动,警察蜀黍不只是说说而已!


案例曝光


案例一:非法运输烟花爆竹


2016年1月9日,双河口派出所所长带队,在高速路口查获了一辆从梁平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。缴获爆竹385件,驾驶员陈某被行政拘留十日。





整治行动以来,双河口派出所联和高速公路执法大队,在渝万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卡点,查处从梁平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起,行政拘留3人,罚款1人。


案例二:非法出售烟花爆竹


2015年12月22日,市民谭某在白岩路一灵堂旁摆摊非法出售烟花爆竹7挂,被红光派出所查获并行政拘留5天。




案例三:非法储存烟花爆竹


2015年12月8日至9日,区局治安支队联合区安监局、区供销社、区永乐公司和辖区派出所组成20余人的执法队伍,集中开展了查处非法储存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清查行动。



联合执法队伍先后前往甘宁镇、龙沙镇、白土镇、双河口以及沙龙路宏远批发市场、万里城墙等地进行开展检查,共检查重点库房7处,香烛店5处,批发市场1处,收缴各类型鞭炮180件,烟花22件 。对甘宁镇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查处。


案例四:非法燃放烟花爆竹


一月份以来,红光派出所先后在万州大桥、北滨大道、白岩路等地抓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行,并给予罚款处罚。那么,万州有哪些地方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呢?


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
一、高笋塘街道办事处所辖城市社区


二、太白街道办事处所辖国本路社区、和平路社区、复兴路社区、青羊宫社区、孙家书房社区、桔园社区、白岩路社区、文化里社区、桂花社区


三、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太平社区、搭马桥社区、牌楼社区、袁家墩社区


四、周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周家坝社区


五、百安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天台社区、庆宁社区


六、高笋塘、太白、牌楼街道办事处所辖北滨大道外侧人行道以内区域,不包括外侧人行道。



以上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:


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;车站、码头、机场、公园、商场、市场、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它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;重要军事设施、仓库、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;加油站、加气站、天然气管网、沼气池周边等生产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的范围内;医院、幼儿园、敬老院;教学、科研单位的办公、教学、学生宿舍、科研场所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它区域或场所。


民警提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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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与燃放时间


今年春节,万州城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22日;燃放时间为2月7日(农历十二月二十九)至2月22日(农历正月十五),每天上午7:00至次日凌晨1:00,其余时间禁止燃放。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,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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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燃放类型与禁放类型


允许燃放的产品种类具体为: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、旋转类、玩具类(烟雾型、摩擦型产品除外)、爆竹类(“土火炮”“大夹小”和“炮中炮”爆竹产品除外)、升空类(火箭、旋转烟花产品除外)、组合烟花类6大类。




严禁个人燃放礼花弹、架子烟花、小礼花、吐珠烟花、擦炮、摔炮、药粒型吐珠产品,以及单发药量大于25g、内径大于30mm(1.2')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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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放时应遵守规定


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(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)的销售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、安全燃放,并遵守下列规定: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居民楼的阳台、窗户、屋顶燃放烟花爆竹;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航空器、建筑物、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、航空器安全通行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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